横征预〔2023〕64号
****林浆纸一体化及技改产业园项目****改革局进行项目立项批复,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我市拟对项目规划定点范围内8.0680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涉及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作为****林浆纸一体化及技改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面积
拟征收横州市****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0680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征地实施机构实地勘测、调查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标准按《****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执行,其中六景镇按照横州市第二区片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200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横政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下列行为:
(一)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3年11月2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实施机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现场核实时间以征地实施机构安排为准,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当配合征地实施机构开展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测(丈)量、清点登记工作。
七、本预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根据自然**部发布的《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局,申请材料由六****安监局负责接收。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预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的征地实施机构应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771-****568
特此预公告
附图:征地范围示意图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