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南路(西坑东隧道)高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12(略)建设单位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四环南路(西坑东隧道)高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建设地址 惠州市四环南路 建设规模 1950米 合同价格 345.2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珠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万安(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邓振良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江波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业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宏青 总监(略) 张振峰 合同工期 2023-10-11 ~ 2024-01-30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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