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仲恺高新区永光东路1号匠家智谷产业园7号厂房第3层 |
环评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017.49平方米,建筑面积1017.49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外壳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塑胶外壳350万套/年。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时间: | 2023-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