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土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人民法庭、土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二次)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省**市**区 | 477,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人民法庭、土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 | **人民法庭、土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 | 1.根据**人民法庭、土黄人民法庭自身实际情况,打造符合**人民法庭、土黄人民法庭的文化阵地展示区域。主要由法庭核心价值观、法治中国、法治思想、公正司法、党建宣传、荣誉文化墙等红色文化主题。美观**,氛围营造感强,科学合理。法治文化,凸显法治文化内容,营造法治文化氛围;2.使用的主要材料需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3.文化建设打造风格与形式上,因地制宜,整体美观,通透,**。设计展示内容饱满且丰富,版块、点位布局合理;多重设计手法,突出各版块、各定位表现重点;整体内容在统一规划下分点实施,达到设计视觉呈现的统一感、和谐感。设计融入本地文化元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图片文字等丰富多样的展示手段在多维度、多感官上对视觉带来吸引力、冲击力和震撼力。4.4.1制作使用材料需具备品牌、型号、规格等详细清单,符合环保、安全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既力求节俭,又要质量可靠、有科技含量、安全灵动适用,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验收标准,材料品质、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4.2供应商对成果安装过程中使用的耗材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安装的内容应牢固,不易损坏,并注意对其他成品的保护。4.3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的质量标准来制作,如设计、颜色、尺寸、材质等不符合要求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4现场安装必须严格依照设计方案安装,不得减少施工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 477,800.00 |
余烨(采购人代表)、张红霞、戴鸿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16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社区张家坝
联系方式:0818-****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296号3楼
联系方式:0818-****4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克武
电话:0818-****456
****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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