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社: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52)申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县鳌江镇**单元旺厂路两侧B-09地块(旺厂村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县鳌江镇**单元旺厂路两侧B-09地块(旺厂村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代码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鳌江镇旺厂村,地块该地块东侧及北侧临近官北河,南侧为规划道路,西侧为规划建设曙西路。项目总占地面积19602m2,均为红线范围内永久占地。本工程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2月完工,施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1803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556.7万元。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7.40万m3:其中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78万m3(含基础钻渣1.50万m3〈折合泥浆4.50万m3〉,一般土方3.28万m3);填方2.62万m3(含一般土方2.32万m3,石方0.13万m3,绿化覆土0.17万m3);项目借方2.5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7万m3,石方0.13万m3,一般土方2.22万m3),外借土方采用合法商购;余方4.68万m3(一般土方3.18万m3,桩基础钻渣1.50万m3)无法自身利用,本工程余方(含桩基础钻渣泥浆经机械固化后)运输至**采泰****公司消纳。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19602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县****经济**社。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由于项目区无可剥离利用表土**,故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为19602m2、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为1100m2(施工临时用地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Ⅰ区:工程措施:雨水管道√,绿化覆土√,雨水调蓄池及透水材料铺装√;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洗车池,排水沟,沉沙池,管线开挖土方临时防护。Ⅱ区: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泥浆机械固化设备√,临时泥浆周转池防护,临时堆土场防护。(注: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8.79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77.13万元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0.8元(不足1平米的按1平米计);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9602m2,因此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545.28元,请你公司收到批复****总局****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地址:鳌江镇昆鳌大道和鸽巢路交叉口税务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77-****9106。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建设产生的土石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三、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川河****公司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六、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七、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所和属地流域所负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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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
平水许(2023)62号关于**县鳌江镇**单元旺厂路两侧B-09地块(旺厂村安置房)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