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清江路114-4号(现地址:清江路96号)、清泰街55-4号、清泰街55-5号房屋及场地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租赁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据杭上国用(2001)字第000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41.71平方米,****机关、宣传。据杭上国用(2001)字第0001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03.52平方米,用途为教育。据杭江国用(95)字第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47.9平方米,用途为服务业。 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移交租赁房屋时,出租方不保证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承租方同意按移交时的实际状况承租。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所属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4738.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741,71平方米;****中心所属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2555.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03.52平方米;****招待所所属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3808.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47.9平方米。 现有房屋已经历过多次翻新改造,现状与证载情况存有很大差异,为历史原因所形成。该物业现状总建筑面积约20673平方米,附属停车场占地面积约3516平方米,立体车库1座。今后若因行政或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可用租赁面积有所减少,但可用租赁面积不少于证载总建筑面积11102.09 平方米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实际面积如有出入,总租金不作变更。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姚琼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0687 联系地址 **市**区保俶路79-2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500.00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用于服装经营及相应的停车配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房屋翻建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自出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水、电等能源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出租方不予清退现有实际经营租户,承租方保证现有租户的租赁合同履约完毕(现房屋租赁合同存在转租情况,现有租户的实际情况由承租方自行确认),并负责做好移交期间市场经营安全、商户维稳及租赁房产的安全工作,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新杭派休闲服饰城主体结构使用状况排查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分区分期依次进行检测、查勘、设计、加固施工,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保证市场正常经营。 5.承租方需书面承诺承租标的后18个月内完成维修改造及消防验收工作,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打入出租方指定监管账户,接受出租方对结构、消防维修改造项目监管,维修改造结束后经出****公司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后进行费用结算。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改造及消防验收工作,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违约金。 6.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按现状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或按现状交付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8. 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9.承租方书面承诺承租后运营过****公司的,项目公司****公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承租方如发生转租行为,转租合同需以自身名义****公司签订转租合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期限。项目公司需自身运营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如拆分签署多份租赁合同但是承租方为同一人或其同一控制人、**运营、委托管理等)再次对项目进行整体转租。转租需至出租方处备案,对同一承租方及其关联方出租不得超过本次出租标的总面积的10%。 10.承租方每6个月向出租方报备一次出租标的租赁情况(含自用及转租情况),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名称、租赁用途、租赁起止时间、联系方式、承租方不再进行转租的承诺函。 11.意向方需书面承诺,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方提供新的证明资料;资格确认期间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其运营的项目进行实地看样。 12.出租标的处于使用中,意向方与出租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至出租方处查阅目前租赁情况的相关资料。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向一家或者多家声誉良好且****公司购买承租房屋及设备的财产一切险(财产保额为5000万元)及公众责任险(投保条件为:累计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免赔为500元),上述两项保险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且财产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出租方。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中属于房屋及设备部分的受益人为出租方,其余部分的受益人为承租方。投保后,应向出租方提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14.承租方应制定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每月组织工作人员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培训资料在培训后3天整理好交出租方备案。 15.在出租方及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如2个月内针对发现的问题无法整改完成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6.本次出租标的共三****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招待所),****受三家产权方委托办理出租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中心、****招待所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成交年租金的41%,****中心租金为成交年租金的37%,****招待所租金为成交年租金的22%。 17.本项目出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为等额外币的,外币兑换人民币以本项目信息披露****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意向方2022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执行标准:以审计报告为准】。 3.意****公司)具有同类物业管理运营经验【执行标准:单个商业项目(如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酒店、市场等)面积≥10000平方米的,须是意****公司)自身租赁、承包、受托管理、自持经营项目(不含仅负责物业管理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相关合同(或自有物业的产权证)、往来款证明、现场照片、定位地图等】。 4.意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www.****.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意向方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意向方不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标准: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记录为准,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最终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租赁合同》.docx《特别事项说明》.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 0571-****7306 手机 139****7317 传真 0571-****7126 邮箱 ****@zjpse.com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