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岭镇上甸子村上骆驼**沟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2-12 |
**县高岭镇上甸子村上骆驼**沟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机关****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县高岭镇上甸子村上骆驼**沟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街西段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服务中心 场所:****服务大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高岭镇上甸子村上骆驼**沟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县高岭镇 面积:0.655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4139.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60米至 92米 **开发利用情况:本矿山原已露天开采多年,本次设计利用**储量为3894.25万立方米,**利用率综合为94.08%。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503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四)不存在近2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五)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净矿”出让成本包括前期报告编制费用和拟出让**原矿山资产征收补偿款等2项费用。竞买人需缴存竞买保证金共计15622.3057万元,其中包括三项费用:1.矿业权出让起始价5031万元;2.“净矿”出让前期报告编制费用58.1590万元;3.拟出让**原矿山资产征收补偿款10533.1467万元。(拟出让**的原采矿权人参与竞买,只缴纳前2项费用,合计5089.159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11日—2024年01月24日 地点:****服务大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机关****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拟出让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4年01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报名时带公章现场填写申请;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挂牌****机关****中心提交报价表,经现场确认后,****服务中心实时更新公布。挂牌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如竞买人仍想继续参与竞价,转为现场竞价环节。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5031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挂牌,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挂牌。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价高者得,若报价相同,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三)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报价最高的竞买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竞得人并予以公示。 (四)在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本次挂牌出让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内有部分土地暂未取得使用权,需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竞得人在与相关权利人签署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之前,不得开采。 (三)本矿山**范围占用大量林地,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需要自行办理林地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之前,涉及林地区域不得开采。 (四)竞得人按资产评估报告明细接收原矿山资产,如有车辆、设备等可移动资产减少情况,按缺失物品的评估价值扣除相应补偿款,如有新增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合理补偿。如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五)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出让期限10年,到期后不予延续,县政府将重新出让。 (六)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配套机制砂石深加工设施,依托矿产**优势,发展**深加工产业,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的路子,形成矿山企业与矿产品深加工企业相互配套、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基地建设。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完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八)本出让项目是为保障高速公路建设配套设置的砂石采矿权,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后,关闭矿山,注销采矿权(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保留的除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机关****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二)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四)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五)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1月10日15时前将竞买保****机关****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净矿”出让成本。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存账号信息:开户名称:****服务中心;账户账号:210********700000345;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缴存保证金联系方式:186****7899。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3年12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