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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拟定承接服务主体)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下达我县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5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为解决零散农户劳动力缺乏的根本问题,培养农业社会化专业组织,提高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开展水稻耕、种、防、收共四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拟实施面积2.05万亩,实现服务农民、发展产业、提升品质、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拟购买服务面积
根据****关于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公告(确定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截止2023年12月9日,共有11家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向****提供了“**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和“**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根据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与**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和面积汇总表,现将拟购买服务实施区域和面积汇总如下:
承接服务主体 | 拟定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亩) | 备注 |
****农场 | 玄滩**安村1-9组,石鹅沟村4、6组,金龙寺村7、8组,新屋村1-4组;毗卢镇荞子坡村1-7组;石桥镇黄荆湾村2、4-9组 | 4760.18 | |
**春雨农机专合社 | 立石镇三溪村1组;鱼塘村1-9组;玉龙村6组;水鸭池村1、2、3组;中咀村7、8组;柏杨村5、6、7组;下湾村5组;嘉明镇石燕村1-3、6组,双**村1-4组 | 4688.72 | |
**耀鑫粮油专合社 | 方洞镇庆丰村1-7组, 薛湾村1-5、9组,董湾村1-7组,新联村1-7组 | 3217.95 | |
**粟喻粮油专合社 | 方洞镇陈田村1-10组;喻寺镇宋田村9组,雷达村10组 | 864.16 | |
**益良种养专合社 | 嘉明镇团山堡村1-10组;福集镇草坝村1、4、5、6组 | 2230.7 | |
**天平农机专合社 | 方洞镇薛湾村2、4-10组;喻寺镇陈沱村1、2、5,周堰村11组 | 1873.95 | |
**玄滩获力农机专合社 | 玄滩镇劳动村1-7组;奇峰镇长林村3、8、9、10、11组,金鱼村6、7、8组,红木村1、3组,渔庆村3-5组,**村2组;福集镇石鸭滩村4、5组;喻寺镇周堰村1、10组;方洞镇三界村1、3-8组 | 3005.27 | |
**耕辰农机科技专合社 | 兆雅镇大石坪村1-18组 | 2114.28 | |
**梅氏农业种植专合社 | 兆雅镇两河村5-7、10、11、14组,凤鸣村2-6、10组;云锦镇**村4、5组,稻子村1、2组,黄泥堡村1、3、4组;**镇战旗村2、3组,高家嘴村2、3、4、7组;太伏镇伏龙村3、5-9组,**村5、7组,林桥村4组,五里村3、9组,王湾村6、7、11组 | 5642.42 | |
********社 | 玉蟾街道玉蟾村1-5组;海潮村红合村1-9组;福集镇石鸭村1组 | 2745.75 | |
**喻寺镇谭****联合社 | 喻寺镇谭坝村1-10组 | 4003.01 | |
合计 | 35146.39 |
四、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助环节与标准
****政府《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府函〔2023〕18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函》(**农函〔2023〕325号)的要求,我县水稻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总成本500元/亩(耕180元/亩,种120元/亩、防40元/亩,收160元/亩),补助标准共计100元/亩(耕36元/亩,种27元/亩、防10元/亩,收27元/亩)。
(二)补贴对象
承接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验收与资金拨付
分次验收,即“耕、种、防、收”每环节完成后组织验收。每一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向项目实施镇提交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镇负责组织初验。镇级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分段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计财、纪检和项目实施镇等部门组织抽查验收,形成分段验收报告。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和服务主体开具的发票、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服务面积汇总等作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依据。
五、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其中耕144元/亩、种93元/亩、防30元/亩、收133元/亩,合计400元/亩)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自筹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收取。
六、承接服务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农机作业服务、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经营范围);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作业服务账目;
6.已与本公告所属实施区域内的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了意向性服务协议,服务面积不得低于500亩(与农户签订协议可以以村或组为单位签订)。
(二)提交材料
1.《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1份(模板见附件);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收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为机手购买的社保或意外保险证明(收复印件);
5.申报单位荣获部、省、市、县等荣誉证明(收复印件);
6.****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7.申报单位与水稻种植大户或农户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
8.申报单位拟实施区域《承接**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份。
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
(1)服务区域、服务环节、服务面积;
(2)本单位服务能力:拥有水稻耕、种、防、收四个关键农业生产环节所需要的高效机械类型和数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
(3)怎样搞好本次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到水稻耕、种、防、收每个农业生产环节,包括:投入人力、物力及时间等统筹安排;
(4)怎样高效提供服务;
(5)怎样落实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6)自筹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
(三)申报截止时间
在公告期内,各申报单位向****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联系人:余俊杰,联系电话:183****7499。
(四)选择承接服务主体及确定服务面积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计财、纪检等部门一同评审,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履约情况好、意向性服务协议签订完整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作为承接主体,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各主体的服务面积。
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签订意向性服务协议 | 15分 | 根据申报主体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规范、完整性情况进行评审。每有一项不规范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不完整内容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1.意向性服务协议****农业农村局模板要求完善相应部分;完整性是指签订服务对象签字盖章等是否完善。2.提供意向性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单独封装,在递交项目申报文件同时递交,未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
2 | 人员和技术力量 | 30分 | 根据提供的技术人员、机手数量和机具类型及数量真实性以及相应农机装备配备所需技术人员进行评审。1.技术人员与机具数量比为1:15以上的得10分、1:15到1:20的得8分、1:20以下的得6分;2.机手与机具数量比为1:1以上的得10分、1:1得8分、1:1以下的得6分;3.所有机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得10分,每有一个机手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技术人员和机手以申报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或意外保险为依据。 |
3 | 农机装备 | 35分 | 1.农机装备实际情况与申报表填写一致,得10分,耕、种、防、收每一环节不一致扣2.5分,直至该项分扣完为止;2.根据签订意向服务面积与自身农业机械装备进行匹配,每一环节的机具作业面积大于或等于意项服务面积的得25分、每一环节机具作业面积达到意项服务面积的80%至100%得15分,每一环节机具作业面积达到意项服务面积的80%以下得10分。 | 农机装备(含托管和租赁的)提供购机发票、托管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复印件、提供照片。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20 |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实施具体安排、完成项目保障情况和在项目评审会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以下6项每缺一项扣2.5分每项中存在缺陷扣1分。(1)服务区域、服务环节、服务面积;(2)本单位服务能力:拥有水稻耕、种、防、收四个关键农业生产环节所需要的高效机械类型和数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3)怎样搞好本次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到水稻耕、种、防、收每个农业生产环节,包括:投入人力、物力及时间等统筹安排;(4)怎样高效提供服务;(5)怎样落实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6)自筹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2.答辩情况5分。答辩内容每存在一项缺项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总分 | 100分 |
(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专家评审打分后,申报单位平均得分低于65分的将不纳入此项目的承接服务主体。)
七、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
附件
政府购买**2024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机构代码 | |||||
地 址 | |||||
对公账户 | |||||
技术员(人) | 机手(人) | ||||
拥有水稻耕、种、防、收农业机械类型及数量 | 耕: | 每日作业面积(亩) | |||
种: | |||||
防: | |||||
收: | |||||
申报面积及地点 | |||||
简介及主要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