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 钟斌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77****3723
贵公司2023年12月5日邮寄发来的《 关于“****关于****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重)成交公告【项目编号:****(重)]”的质疑工作函 的函件》于2023年12月6日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距离****348公里,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第6条“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第二项“商务要求”的第(3)条“交货要求”中的条款:“紧急情况下5小时内送货送达”。医用氧(液态)的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局有明文规定,运输液氧的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再计入在厂区充装液氧的时间、进出**的时间,从中标商所在地**市,运输液氧到**县至少需要6个半小时。这是一条致命的安全隐患,一旦紧急情况发生,医院将无法获得充足、稳定的医用氧(液态)供给。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对供货时间和地点及应急时间安排作出了承诺,并提供了解决措施,不存在质疑人所说的问题,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我公司的报价是****322.08元/年,****公司的报价 ****334.4元/年低47%,几乎是低一半,完全是出于让利于****,并造福全体**县人民的,但遗憾的是(不知什么原因)未能中标,****医院降低采购成本的初衷,也不利于更好的服务于病人,降低病人的用药药费用。
**市****公司是**第二家医用氧(液态)专业生产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的服务团队,我们希望在公开、平等的条件下服务于****,我们可以提供优质的医用氧(液态)、提供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因素之一。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本项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小组依法、独立进行评审得出的评审结果。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衷心感谢贵司对我们的理解,特此回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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