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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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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3-12-1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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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235(法制办)
传 真:0459-****235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 编:16345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炉渣仓储及筛分建设项目 | **区喇嘛甸镇让杜****街3号 | **** | **易****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建设地点为**市**区喇嘛甸镇让杜****街3号。本项目拟对炉渣进行存储,并建设一条炉渣筛分系统,年存储炉渣15万吨,其中筛分量为10万吨/年。本项目建设**1座5㎡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炉渣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汽车无组织尾气。炉渣装卸在全封闭车间内,经喷淋处理后排放;炉渣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2个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运输汽车无组织尾气通过采用封闭运输及自然扩散、绿化吸附等措施排放,确保上述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基础减振、封闭车间隔音、距离衰减、厂区绿化带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点处理。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进行防渗、防雨、防泄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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