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银行**支行综合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双桂街道银桂路8号附125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物****银行**支行购置综合办公大楼,分地上6层,地下2层。本次实施范围为地上6层、地下2层室内区域(扣除部分不装修区域)、金库、房屋部分外立面及物业周边配套区域的施工,装修区域的室内建筑面积约6970㎡。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041.1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其他工作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中的深化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各相关区域装修装饰的功能配置要求、材料设备品质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工艺要求等),完成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消防改造、机电安装、土建结构改造、建筑智能化及室内软装等所有专业设计)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及竣(交)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及施工辅助服务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变更、优化等调整的设计图纸均由中标人出具,如需重新报送精装修施工图审查,由中标单位负责出图及申报工作。
(2)工程施工部分:按照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施工图所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工程(含室内改造、室外雨棚改造、室外坡道改造、室外周边改造等)、装饰装修工程、外****营业厅外立面改造、入口外幕墙改造、网点门楣及办公楼屋顶发光字等)、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空调安装工程、智能楼宇建设工程、金库改造工程,以及施工期间的临时场地租赁及恢复工程等。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完成竣(交)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完工后空气治理、购买工程保险、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缴纳税金等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部分:本次实施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LED高清屏幕、空调、会议及厨房设备等专业设备,家具、窗帘及软装饰品等货物,以及其他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由中****材料部分)采购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试运行、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材料设备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所有设备及材料均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监理人、跟审单位审核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
(4)其他工作:
总承包管理: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审批、核准、办证、报奖等相关手续,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编制竣工图、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配合招标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他配套单位开展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8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具有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EPC工程总承包业绩;(2)同时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工程类别:办公建筑或商业建筑装饰装修类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228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梁****商贸区26幢1号 | 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A座902室 |
联系人: | 段青 | 联系人: | 陈洪坤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邮编: | 405200 | 邮编: | 400023 |
联系电话: | 023-****3401 | 联系电话: | 023-****7439 |
传真: | 023-****3401 | 传真: | 023-****7439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工行**五里店支行 |
账号: | 313********70010013 | 账号: | 310********00026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