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公司锅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2、项目地址:****市**县隆兴昌镇****公司。
3、招标范围:
(1)****,承担**县城市集中供暖,现运行7台炉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锅炉烟气排放现执行氮氧化物<400mg/m3、二氧化硫<400mg/m3、颗粒物<80mg/m3。
(2)根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在2025年底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烟气超低排放。需要对现有七台锅炉配套的七台电袋复合除尘器和三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的目标,即氮氧化物<50mg/m3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10mg/m3。
(3)现役7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七台电袋复合除尘器,分别于2013年、2017年、2019年建设。原设计烟气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值≦30mg/m3。
(4)2015年后相继建设一拖三(**紫光)、2017年**一拖三(**隆麦)及2021年建设一拖二(**高原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施,各一套,共计三套湿法脱硫设施。原设计脱硫吸收塔进口烟气二氧化硫的初始值为3500mg/m3,每台锅炉烟气处理量为16万m3/H;脱硫处理后净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值≦100mg/m3。
(5)改造后要求:实施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后,锅炉净烟气达到超低排放的标准,即二氧化硫<35mg/m3、颗粒物<10mg/m3,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连续高效运行 。
4、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电袋复合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施的改造能力。具备该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改造业绩。提供80t/h及以上的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脱硫除尘一体化改造,实现超低排放的成功案例不少于三家,供我公司考察,业绩不实,取消投标资格。
具有锅炉及辅机的生产和销售资质,符合需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能够满足需方生产需要,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报名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三年业绩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浩铭182****9555
7、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8、招采文件获取: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招标方组织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招标方组织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招标方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2)文件获取:无纸质版文件,招标方联系发送电子版。
9、投标保证金:
(1)资格初审通过后,招标文件获取前(或招标会议开始前3天)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定标后全额无息退还(退还到账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具体根据财务计划安排);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仍需补齐,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返还。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撤回投标、投标人告知招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的签订条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寻找替代供应商支付的费用、替代供应商投标价格与投标人价格差价作为招标人的损失赔偿。
10、争议解决:
(1)本次信息发布只在**招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本次信息只作为招采信息公告即要约邀请,不具有其他任何法律效应;
(3)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