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mg | 镉(mg | 总汞(mg | 铅 | 无机砷(mg | 杂质(%) | 水分(%) | 黄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23C23XJD122001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762.687 | 散装 | **、**、**、**、** | 2023 | 正常 | 三级 | ≥75.0 | ≥44.0 | ≤20.0 | ≤0.2 | ≤0.02 | ≤ 0.2 | ≤ 0.35 | ≤1.0 | ≤13.5 | ≤ 1.0 | ≤ 2.0 | ≤10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2号仓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最多为两个。
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该批粮食的质检报告原件(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验)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货运轨迹、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3、入库稻谷必须经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质量检验合格、脂肪酸值≤20(KOH/干基)/(mg/100g),且一律过机清杂后方能入仓。所清除杂质随车除皮,杂质扣量由卖方承担,扣减数量由卖方承担,来粮杂质在1.1%-1.5%的,经过筛整理,整理合格后入库,杂质1.5%以上拒收。水分在13.6%-14.0%的,每超0.1%扣0.15%(水分在13.6%-14.0%的粮食数量不得超过标的总量的三分之一),水分超14.0%以上的拒收。
4、根据****改革局委托的地方储备粮质量验收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退货处理;其余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除水分外)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按每入库500吨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剩余不足500吨部分,待满仓后结至合同金额80%货款。待满****改革局委托的地方储备粮质量验收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联系人:刘卫平,电话:136****9168。
8、该标的的入库仓为新仓,本次装粮系初始装粮,需进行压仓试验,压仓时间为2个月,入库期可以顺延2个月。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