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物院建筑服务类合格供应商自评结果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物院建筑服务类合格供应商自评结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12-13 18:07】
注:此通知面向库内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企业。根据《中物院建筑施工供应商管理办法》,施工企业无需填报自评结果。
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中物院建筑服务类合格供应商自评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建筑服务类合格供应商自评结果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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