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地址:**市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幢22层 | ||||
联系人:王巧红 | 联系人:柯正巧 | ||||
电话:138****2212 | 电话:151****2888 | ||||
标段(包)名称: | **市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A331********018****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1、原招标文件P31页“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标细则》-三、资信分值计算-企业业绩、荣誉的评审标准第2项”删除。资信标分值调整为7分,商务标分值调整为53分。 2、原招标文件P31页“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标细则》-三、资信分值计算-企业业绩、荣誉的评审标准第3项”调整为“投标人自2020 年 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个冷库建筑面积超过1.5万㎡及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全过程项目管理业绩(业绩中必须包含设计管理或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得1.5分。 【须同时提供委托合同及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或成员满足可得分,否则不得分(若委托合同无法体现单个冷库建筑面积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 3、原招标文件P31页“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评标细则》-二、信用评价分值的计算”调整为“通过上述评审的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按照《**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温改办发〔2023〕5号)建筑工程专业计取;未取得信用评价分值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赋予信用分,未赋予信用分的,按现行信用评价办法计取初始分值。(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为准)。” 4、原招标文件P99页,“8、证书、其他资料第一条”修改为“(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27日16:00时整(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公司保函)须通过**市公共**电子保函平台提交,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调整为必须在2023年12月27日前(含当日)。 ****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公司保函)调整为2023年12月27日16:00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调整为必须在2023年12月27日前(含当日)。 7、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上传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市礁山渔港小镇核心区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9.2023-020)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市公管委 | 电话: | ****7322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3-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