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医院有限
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7803
传 真:022-****7801
通讯地址:**市**区****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医院****公司 | ******项目 | **市**区小站镇润淼佳苑31号楼 | **市******公司 | ****医院****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铸徽城镇****公司所属楼房及周边院落,建设医院项目,医院设计床位120张,设计日诊疗人数70人 | (1)废气: ****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废气全部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净化(活性炭净化设施及风机位于一体化设施内部)后在设施顶部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处理站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要求,****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内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1%)。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包括手术废水及医疗器械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医院自****处理站,经“格栅+水解酸化+接触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后,由医院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处理站处理后,出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相应标准限值;氨氮、总氮、总磷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单位排放负荷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处理站泵、风机、空调机组、电梯电机、手术室风机等设备,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格栅收集到的栅渣、****处理站污泥、废滤芯、废紫外线灯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2023.****.14 -2023.****.20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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