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砻****公司机器设备等1262项报废资产处置 |
雅砻****公司机器设备等1262项报废资产处置 | ||||
**** | 转让底价40.364256 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27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各类生产、办公用资产,均已拆除,存放在仓库。详请参考附件《处置资产信息表》,该信息表仅供参考,意向投资方报名前需到现场进行查看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二、看货联系人:辛婷;联系方式:189****0505。看货地址:**省**市**县雅攀水电园和三滩右岸仓库。看货时间:每周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如需看货,请提前一天联系预约。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
40.364256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与转让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1.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雅砻****公司机器设备等1262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不拆分、不遗留。所有报废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所有报废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并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标的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与转让方提前联系,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签字)。意向受让方凭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查验确认书》及附件方可进行报名。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外观、性能、使用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本次标的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在56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六、交接事项: 1、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标的物存放地现场现状进行交割,本公告附件《处置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金额。 2、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并在受让方进场施工当日(受让方进场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方通知进场时间即受让方进场施工起算日)起4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资产的拆卸、装运工作。搬运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 3、本次处置资产均已拆除,已全部堆放至仓库。成交之后所堆放资产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对其中较大的资产设备,受让方无法整体搬离的,可由受让方进行现场切割,施工方案需报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以及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4、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卸、装运清理及管理的费用自理,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七、开票方式: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受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的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完本次转让交易价****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及经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 ||||||||||||||||||||||||||||||||||||||||||||||||||||||||||
不参与 | ||||||||||||||||||||||||||||||||||||||||||||||||||||||||||
10 万元 | ||||||||||||||||||||||||||||||||||||||||||||||||||||||||||
—— | ||||||||||||||||||||||||||||||||||||||||||||||||||||||||||
2023-12-27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易所****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林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5688 | |||||||||||||||||||||||||||||||||||||||||||||||||||||||||
周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