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超白玻璃生产线185台套闲置处置设备 (资产包86) |
四****公司超白玻璃生产线185台套闲置处置设备 (资产包86) | ||||
**** | 转让底价1.538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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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4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12-27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公司超白玻璃生产线185台套闲置处置设备,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三、现场查勘地点: 四****公司 联系人: 刘 梦 152****6578 付敬陶 152****0521 |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公司超白玻璃生产线上的闲置处置设备1台(套),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三、现场查勘地点: 四****公司 联系人: 刘 梦 152****6578 付敬陶 152****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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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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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1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一、本报告评估结果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3%。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的价值内涵为受让人对委估资产自行拆除,其拆除费用及零部件损失由受让人承担。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四、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公司超白玻璃生产线185台套闲置处置设备,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廉资评[2023]74号)明细表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五、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含税价,税率为13 %,以转让方财务开具的发票为准。交付地点:四****公司。 六、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七、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切割、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接受其中条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待完成拆除、搬迁、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九、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拆卸(运输)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十、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十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受让方拆卸标的物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三、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存入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交易标的物从转让方拆卸、运离并清场,转让方负责完成现场设备的点交;受让方进场准备、拆卸、运离并清场连续总工期为25个工作日,交易标的物的拆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十五、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六、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七、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十八、看货人及联系电话: 刘 梦 152****6578 付敬陶 152****0521 | ||||||||||||||||||||||||||||||||||||||||||||||||||||||||||
不参与 | ||||||||||||||||||||||||||||||||||||||||||||||||||||||||||
0.3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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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16: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交易所****公司 | ||||||||||||||||||||||||||||||||||||||||||||||||||||||||||
****分行 | ||||||||||||||||||||||||||||||||||||||||||||||||||||||||||
741********00211211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99****1883 |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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