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507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小区40号楼9-D房产(第三次降价)转让
(2023)2507**市**区青年大街215****花园小区40号楼9-D房产(第三次降价)转让
发布时间:2023-12-14 10:04:52
挂牌日期:2023-12-14
**** |
(2023)2507**市**区青年大街215****花园小区40号楼9-D房产(第三次降价)转让 |
房产 |
**** |
114.55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3-12-14 |
否 |
网络竞价 |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沈交所在扣除交易佣金后将剩余保证金5日内转付给转让方,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转让价格不含税,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