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公司位****园区内,现项目已经按批准的规划文本建设完成,并已投产。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全管理,****公司门卫室向东侧移动30米左右,****公司的门卫,因此需取消原规划中的5#车间,同时不影响企业的生产需求。****公司委托****(建筑工程甲级)编制了该方案。
二、调整内容
1. 实现人车分流。门卫室东移后,物流车与车间一几乎呈直线状态,该线路规划成物流通道,办公人员和车间人员在另一侧进入厂区,从而****内部安全。
2.扩大消控室,提升消防安全。原门卫室较小,仅有66平方米,因此消控室空间不足,现拟规划门卫室约84平方米,其中消控室34平方米,便于消防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原方案确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总用地面积70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097.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9772.0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4544.86平方米;建筑密度62.96%;容积率1.55;绿地率7.6%。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总用地面积707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7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43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3124.5平方米;建筑密度 60.95%;容积率1.49;绿地率7.6%。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2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3年12月22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规划局 联系电话:****837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