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表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135
专业领域:电子元器件,其他
一、项目概要
2.项目编号:****
3.项目预算金额:23万元
4.采购方式:询价
5.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
6.评审日期:2023年12月11日
7.采购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二、评审结果
序号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预成交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1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226800.00 |
2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227500.00 |
3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228900.00 |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无异议,将向第一成交候选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四、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五、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助理/186****3869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联系人:杨林、赖航
电话:158****1457 139****6677
电子信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