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处理厂提标扩能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王工 联系方式:0556-****057 | ||||
最高限价 | 120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路213号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0556-****16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3日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8个月(其中提标部分的施工必须在2024年12月完成)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投标工期 | 18个月(其中提标部分的施工必须在2024年12月完成) | ||
地 址 | **市高新区宁西路16号**凯创****公司办公楼119号 | ||||
投标价(元) | 840000.00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夏义银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0982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何明元、李月祥、李大勇、黄磊、张益长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航颍路(刘琦路-一道河路)建设项目获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企业业绩 | ******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恒正建设****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投标工期 | 18个月(其中提标部分的施工必须在2024年12月完成) | ||
地 址 | **省**市**区宋疃镇陶博路3****中心4楼4549室 | ||||
投标价(元) | 840000.00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程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7809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占康成、郝亚文、方芳、李伯龙、李旭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监理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处理厂提标改造获2020年度**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 ||||
企业业绩 | ****处理厂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省志成建设****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投标工期 | 18个月(其中提标部分的施工必须在2024年12月完成) | ||
地 址 | **省合****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D座6层/7层) | ||||
投标价(元) | 840000.00元 |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善发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37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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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钱军、刘宋鸣、王立新、王章发、李康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处理厂二期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分水岭路(新港路-团肥路)工程获2022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 ||||
企业业绩 | ****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监理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56-****16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