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综合行政执法办土地监察看护专辅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办土地监察看护专辅劳务派遣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1.**市新亚星****公司:250740元;2.****:233100元3.**市****公司:239400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单位采取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经谈判,择定****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 2331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局关于纳统纳管存量购买服务用人项目的通知》《******局关于加快组建专辅队伍的通知》精神,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了土地监察看护专辅劳务派遣服务,该项服务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拟继续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延续土地监察看护服务项目专辅队伍,共105人,服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辅管理服务费用25.2万元/年。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
地址: **市**街道光翠**77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9203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