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宁孔路、黄山路(张弓路-滨河大道)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县宁孔路、**路(张弓路-滨河大道)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成交公告 ****受****的委托,就**县宁孔路、**路(张弓路-滨河大道)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宁孔路、**路(张弓路-滨河大道)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5日
四、评审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成交情况:
成交人:****
地址:**县府后街东段
成交金额:施工中标价的0.80% 大写:施工中标价的百分之零点捌零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云飞 编号:****4356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楚原、李晓红、刘小琳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在《》上同步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永乐北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0-****769
邮 箱:****@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管**郑汴路60号2单元18层1815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370-****188
邮箱:****@qq.com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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