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一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
****受****/****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示范区****中心开标一厅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编号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福莱****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4660T | 913********584319P | 914********8913736 | |
评标总得分 | 92.06分 | 82.54分 | 78.67分 | |
投标报价(元) | ****1009.00 | ****4585.00 | ****7476.00 | |
项目负责人 | 郭栋 | 谢忠凡 | 袁金付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招标控制价 | ****6750.00元 | |||
安装及调试期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装及调试工作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装及调试工作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装及调试工作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业绩、荣誉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省级及以**新企业获奖情况 | 2021年10月28日获“**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
2020年以来,组织的环保科研课题获“科学技术奖”的情况 | “厨余垃圾全组分高值安全利用成套技术及应用”(课题名称)于2022年11月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
投标人技术实力 |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电气自动化专业)职称 |
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业绩 | 1、****餐厨垃圾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金额:6666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日; 2、**市城市餐厨垃圾及污泥协同处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其中设备费):****3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22日。 |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省级及以**新企业获奖情况 | 2020年11月01日获“**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
2020年以来,组织的环保科研课题获“科学技术奖”的情况 | / |
投标人技术实力 |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电气控制施工管理)职称 |
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莱****公司 |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有 |
省级及以**新企业获奖情况 | / |
2020年以来,组织的环保科研课题获“科学技术奖”的情况 | / |
投标人技术实力 | / |
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业绩 |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公司因投标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符,未通过初步评审。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修正内容
四、****综合部分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 | 15 | 15 | 15 | 15 | 15 |
2 | ******公司 | 6 | 6 | 6 | 6 | 6 |
3 | **福莱****公司 | 2 | 2 | 2 | 2 | 2 |
五、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 | 29.4 | 25 | 30 | 27 | 24.5 |
2 | ******公司 | 29.4 | 24 | 29 | 27 | 23.5 |
3 | **福莱****公司 | 29.2 | 25 | 29 | 27 | 24 |
六、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 | 49.88 | 92.06 |
2 | ******公司 | 49.96 | 82.54 |
3 | **福莱****公司 | 49.83 | 78.67 |
七、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示范区》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0日 |
八、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九、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6636F
联系人:贾喜平
电 话:136****5688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世闯/李健
电 话:183****8718/155****8240
招标代理:****
联系人:李鹏飞
电 话:185****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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