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政府采购合同
****农村客货邮统仓共配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D《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及2023年11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关于****农村客货邮统仓共配项目【项目编号:****】结果公示及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等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
(1)在**县**范围内建立面积不低于 3000 ㎡****中心。中心应配备物流信息数平平台及85寸以上品牌电视机两台,物流信息数据平台可以采集、统计、实时显示各快递点快递数量和车辆运行情况,实时对村级快递流向进行监控。
(2)在永****服务中心(湖**开****车站)500米距离半径范围内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1200米据的农村产品上行云仓,对入库和分发的电商货品,云仓的数据平台需有实时采集、显示、统计和搜索等功能,并且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内其它云仓企业,推动县域物流快递统仓统配。
(3)进一步优化配送线路及网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新****服务站,将全县村 ****服务站总数提高到 40 个以上,行政村服务覆盖率提高到 80%以上,提升分拣时效和配送时效,提升农村地区寄递服务水平。
(4)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职运营团队,****中专以上,服务于本项目实施,****配送中心不少于4人、农村产品上行云仓不少于4人;履约期间该团队常驻**本地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日常考勤打卡制度;人员所有相关费用开支由投标人承担。
(5)组建至少包含不少于 2 台厢式货车的服务车队,依托城乡公交、镇村物流站点开展快递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打造“交邮融合 ”发展模式。
(6)农村产品上行云仓应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投入使用,且具备仓储、配送、运输等功能。所需设备需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营。
(7)所有财政资金采购的****政府所有,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项目结束后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资产移交,移交后所有设备的日常运维、保险等相关使用费用及安全风险均由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
(8)中标单位建设农村产品上行云仓运营场所,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使用,项目结束后2年内不得变更用途,期间人员工资等运营费用由中标单位另行解决。
(9)中标单位提供3000平米场****配送中心使用,场地租金由中标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10)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报送项目建设与运营信息及相关资料,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建设运营及监管相关工作。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及服务期
合同总金额:****000.00元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柒仟元整)。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及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安装调试及货物验收
(1)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原厂产品和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特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投标货物一致。
(2)包装货物的包装均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单位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调试,****安装队伍,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完成现场勘测、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成交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5个工作日,验收应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参与下进行,并在对成交货物的外观、规格、质量等情况检验完毕后,共同签署验收书。
(5)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 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用户单位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如果合同货物的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单位应及时安排更换货物,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单****办公厅 ****办公厅 国家乡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 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 建﹝2019﹞50 号)、****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做好 2021 年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函〔2021〕110 号)、《关于印发**省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1〕130 号),**县电 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并达到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最终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以上级主管****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相关参数约定为准。
第五条 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1)中标单位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中标单位须注重提高技术服务专业化程度和系统质量,并关注项目售后服务质量,保障设备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3)中标单位须委派一支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的、有经验****服务队伍,为 本项目提供及时、全面以及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并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4)中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人说明并承诺免费质保期满后收费维护的方式、范围(包括产品、模块、部件等)等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5)中标单位应在响应时间内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提供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资质状况,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项目实施结束后,中标方提供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服务。
(7)设备故障维修: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须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 热线,采购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后,供应商应进行维修,如不能按时维修,必须提供备用设备给采购人用到,直至维护好为止。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单位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2)中标单位派遣设备专用工程师就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免费对采购单位进行使用指导及相关培训。中标单位须具备专业设备售后服务能力,具备专业维修工程师队伍。
(3)服务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及保养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完好移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保修期内),若经调试或维修后仍有 严重的质量问题使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中标单位应予以退还或更换设备,否则在余款支付时扣除设备的款项。
(4)中标单位须终身免费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
(5)中标单位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设备按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使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6)未尽事宜,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款:中标单位****配送中心提升改造并投入运营、完成车辆与物流 分拣设备采购并投入自行运营(不得转交或委托他人运营)、且农村产品上行云仓完成选址及 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要求支付首笔租金后,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合格后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第二次付款:中标单位完成农村产品上行云仓并投入运营、且完成 5 个村级物流站点新 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后,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合格后的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
第三次付款:中标单位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后(或合同期满后)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并合格、且合同期满后的 30 日内,余款 5%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并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招标要约的响应和承诺,并对拒不兑现的事项追究相应责任。
3.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两者之一所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乙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及后续运营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建设进度,或存在问题事项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就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部分或事项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月度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施过程中产生的的相关台账、原始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限及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
5.甲方有权随时获取与使用乙方业务数据、信息,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所有的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
6.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如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整改到位方可支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公司按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农村客货邮统仓共配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相关民事责任仍为乙方承担。
2.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依法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3.制定各项目体系建设、运营方案,并综合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加快实施;乙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建设运营的思路(需征得甲方同意),使其符合实际****农村客货邮统仓共配项目建设的发展的需求。
4.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制订的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对甲方对其经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予以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5.在建设和运营中不得有损及甲方声誉及不正当的言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引用甲方业务运行中的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运营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告知他人。
6.乙方应配齐10人的团队,负责项目运营管理。
7.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确保所有支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标准及相关财经规定。
8.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建设成果、验收材料等工作,接受各级部门对项目进行资金审核、审计、验收等工作,确保通过国家绩效考核与验收。
9.乙方未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建设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违反项目约定进行分包、变更合同约定内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因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相关要求,且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导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影响了相关绩效评价、终期项目验收、上级评审和审计结果的,给甲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已拨付资金及资产、解除本合同及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无故不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未如期支付项目款项,由此造成的项目逾期责任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验收资料准备不合格或项目实施未达到验收标准等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或无法验收,造成的项目逾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7.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因解除合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乙方拒绝接收甲方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可在示范项目县级专栏中直接公告解除合同。
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甲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相应**,**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二条 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及涉诉时的司法文书,均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手机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计量单位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县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方案、以月为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实施****政府审核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