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第四次一体式充电机柜体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74.60000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永****公司,投标报价:75.600000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公司,投标报价:92.600000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杨旭/;
中标候选人(**永****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于艳娜/;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白雪/;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永****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序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永****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序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序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党建部(合规审计部)。
监督电话:010-****1368-8220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创益东路9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10-****1368-8373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马家堡路180号蓝光云鼎1006室
联 系 人: 张帆
电 话:188****1993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