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召开****薄膜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薄膜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庵埠镇美乡村****中心坐标为经度116.670321°,纬度23.448787)。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80平方米,建筑面积8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薄膜(袋)的生产,年生产薄膜100吨,现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机1台、复合机1台、无溶剂复膜机1台、分切机1台、螺杆空压机1台、柴油热风机1台。
2019年8月14日****环境保护局《关于****薄膜印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建[2019]224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根据验收报告表提供的资料,结合环评报告和批复的内容,经现场核查,项目生产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建设前后占地面积、经营范围等均保持不变,现场实际情况中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等离子”提升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有效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更,其余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复意见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没有涉及重大变动的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粤珠环保****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本项目排放有机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要求;热风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面厂界、西北面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三)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点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建设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表,****薄膜印刷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验收小组原则上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庵埠镇美乡村安中路二横中段
联系人:陈宏槟
联系电话:138****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