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项目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12-15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改造提升项目 建设地址 **县后宅镇隆澳大街 建设规模 6365.91㎡,对住院楼1-4层进行吊顶、安装病房双轨道帘、卫生间设施更新、墙体修缮、病房门及科室门更新等,医技楼北侧地埕及围墙改造,**停车棚等。 合同价格 217.5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市****公司 监理单位 伍诚****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伟民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俞颖形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蔡和良 总监理工程师 陈德刚 合同工期 2023-12-05 ~ 2024-01-24 状态 正常 备注 南质安登[2023]23号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