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0.0001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根据《**北卡国际****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标的企业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金荣****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6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80万元;****开发区****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省产业****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2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剩余出资须在2038年3月31日前缴清。 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受让方自愿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开发区****公司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开发区****公司履行的全部出资义务),****开发区****公司无需再承担任何出资义务。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