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20万台套液压元件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台套液压元件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金源路9号
环评单位:****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6660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3.****.29-2023.****.13****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废气吸收废水、清洗废水、水喷砂和振动去刺废水、打扫清洗废水、碱洗除****处理站(设计能力:10m3/d,设计工艺:絮凝沉淀+曝气+氧化+pH调节+斜板沉淀+缺氧+好氧+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接管标准的废水合并接管至盱****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砂、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混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除锈工序产生的酸雾经槽面集气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铸件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防锈处理过程**辅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油(HW08)、磷化槽渣(HW17)、水处理污泥(HW17)、废包装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沾染切削液的边角料(HW09)经水浸泡除油静置无滴漏打包压块后外售金属冶炼单位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金属颗粒物、收集****公司综合利用,收集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0610
通讯地址:****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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