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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14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云财农〔2(略))、市农业农村局《(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遵循整合优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县202(略):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20(略),我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等为培育对象,在全县15个乡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全年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77人。组织年满 16 周岁,包括正在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育资金23万元,培训(略)(且不少于48学时),(略)、能力拓展课教学模块设置课程。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培训机构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授课老师必须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师资库注册;
3.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略))和培训工作经验(业绩),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4.具有必要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5.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6.具有健全(略)
7.能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略)
8.愿意在高(略),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9.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本年的培训任务;(略)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2023年的培训任务(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详见省农业农村厅方案通知附件,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0.(略)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不能承担2023年的培训任务。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
四、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2023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法人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文件、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本综合类基地(略)
2.专家评审。从市级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3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本遴选公告时间从(略)12月26日,时间共7个工作日。
报名材料于(略)一式5份邮寄到**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省**市**县都城镇**二路14号**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建锋,联系电话:(略))参加遴选,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