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普通货物码头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县官滩镇引河灌溉渠西北侧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占用岸线100米,陆地面积4000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3.****.1-2023.****.15****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强化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漏油事故等应急能力。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船舶靠岸作业时通过设置围油栏,加强船舶靠岸油品泄漏防范;采取对码头作业区域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禁止排放船舶压载水。
4.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码头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排入岸边船舶生活污水接受柜后,****城管局官滩分局统一清运;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肥田;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废(污)水,码头沿岸设置围堰,围堰内侧设置导流沟,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导入沉淀池后回用于码头区洒水抑尘、地面冲洗。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标准。
5.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营运期装卸颗粒物采用雾炮机喷淋抑尘,汽车道路扬尘采用洒水抑尘;禁止在大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恶劣天气下进行卸船作业;码头区域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船舶靠岸过程降速行驶、减少鸣笛次数,减少交通噪声;加强码头周边绿化。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项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机油(HW08)、船舶含油废水(HW0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公司原料;废含油劳保用品(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统一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0610
通讯地址:****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信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