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新站区文忠路与浍水路交叉口创新产业园18栋4层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注:如与本公告(略),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略)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略)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略)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略)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略),应当由(略),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略)。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