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自然和规划局东部经开区分局 关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安民寨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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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区安民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市**区安民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规划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反馈到****规划局****分局,联系电话:081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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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省**市**区安民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2.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3.矿业权评估评估主要参数表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公示报告名称 | |||
意见人姓名或 意见单位名称* | |||
工作单位*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地址 | |||
现从事工作* | 专业教育背景 | ||
与公示报告相应 矿业权的关系* | |||
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 |||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 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矿业权已完成合规性审查,现予公示。
1、发表公众意见时段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
2、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自然**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公众意见反馈:****规划局****分局。邮编6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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