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25日,****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幼儿园建设项目位于洛**城凤翼东**侧。
该项目由****委员会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为13,564,546.96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教学楼1幢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总计7,114.109平方米。
该工程由****(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实施,甲方委托****负责施工图设计、**诚安****公司负责监理、****集团****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中标价13,575,668.00元。2016年12月29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3,575,668.00元。2017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2018年7月26日甲方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幼儿园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545.6653万元,其中:《关于下达2014年扩大学前教育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14]755号)1010.05万元,《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17]525号)225.2517万元,本级财政资金310.3636万元。
截至2023年7月20日,该项目所有资金已支付完毕,累计支出1545.6653万元,其中:工程结算款1496.3636万元,期间费用49.3017万元,包括:设计费9.95万元,造价咨询费2.44万元,监理费14.6617万元,图纸审查费1.05万元,地质勘察费2.1万元,地基及主体检测费19.1万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在****的组织和管理下,该项目基本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管理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审计期间得到了****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但是,通过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还存在工程结算不实、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今后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不实,多计竣工结算价款2,110,597.97元
该项目报审**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17,074,233.97元,经核实多计竣工结算价款2,110,597.97元,主要原因为工程量计算有误,多计完成工程量等。
(二)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审计发现,****在该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编
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甲方为****,乙方为****公司,其中代理合同明确注明:“****公司必须同时盖章、签字,本协议有效。”但本合同既无签订日期,****公司也无人员签字。
(四)招标控****发改委批复估算金额
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由****委员会文件《关****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批复估算总投资1133万元,2016年11月28****财政局****中心审定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56.45万元。
(五)建设单位管理存在漏洞
1.招标资料汇编中“招标工作总结”****公司把项目名称写为:“****中学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未及时保存,部分工程资料缺失。
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投标文件缺失,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整套验收资料等缺失。
五、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