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组成审计组,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2月1日,对**省洛**翔梧路升级改造工程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省洛**翔梧路升级改造工程位于县城内。由****委员会《关于洛**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审批〔2016〕130号文件)批复,总投资56,524.89万元。****评审中心审定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04.18万元,****车行道提升改造、道路侧石进行更换、人行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景观绿化提升改造等。
该工程由****建设局组织实施,****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公司负责监理,智埔****公司负责招投标事宜,******公司中标承建。2019年5月24日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同合同价均为1,777.14万元。2019年5月25日开工,2019年9月5日竣工。2020年1月3日甲方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现已交付使用。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6日,该项目累计支出资金577.77万元,其中:支付******公司工程款550.00万元,支付设计费10万元,支付监理费17.77万元。
(三)审计实施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组在对该工程进行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洛**翔梧路升级改造工程决算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采用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该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项目管理程序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工作。****委托****对该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核,我局对其审核情况实施监督。
二、审计评价
在****建设局的组织和管理下,该项目基本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资金管理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审计期间得到了****建设局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项目的建成,对于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通过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还存在工程结算不实、项目程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今后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不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99.68万元
该项目报审工程结算金额1,777.07万元,经核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99.68万元,主要原因为工程量计算有误、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等。
(二)应缴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5.54万元
**省洛**翔梧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金额1,777.14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5.54万元。
(三)应缴未缴纳履约保证金88.86万元。
**省洛**翔梧路升级改造工程中标金额1,777.14万元,未按规定缴纳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88.86万元。
(四)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规范
该项目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记录人、现场监理人员均未签字。
(五)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该项目于2020年1月3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截止审计日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