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培训机构的第二次公告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2023〕1005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按照遵循整合优质**、公平公正公**则,我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前,因报名参加遴选的单位不足3家,决定对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发布第二次遴选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2023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少于120人,项目资金36万元。
二、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内容按照《2023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农办〔2023〕1005号)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农业农村厅****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
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2023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在2023年12月22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股参加遴选。
第一次公告期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培训机构已经报送申报材料的保持有效,如需更改,则以更改后的申报材料为准。
(二)专家评审
****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参与遴选机构资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在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拟选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选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三)公示备案
****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2023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663-****952
地址:**市**区曲溪街道西二街三巷26****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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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