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便道(J4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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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便道(J4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至**高速公路TJ4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便道(J4标段)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仁**汪洋镇红阳村2组集体土地0.326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262公顷),用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位置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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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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