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电段2024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受****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工电段2024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须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公司自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注: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1个消防维保服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1份由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由发包单位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集团公司 信用评价结果 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查询结果截图) 。
3.4.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结果截图))。
3.4.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 对 行贿 (个人)、 单位行贿 (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作书面承诺: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当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时能24小时内进行现场修复。
3.5.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投标人通过国****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12月18日20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3日20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投标人须在发售期内须将《投标人报名表(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见附件1)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人报名表》且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视为报名成功。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时间),递交地点为********中心本项目开标大厅(**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12月31日9时30分(**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中心本项目开标大厅(**市**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1000万元以下 | 1000~3000万元 | 3000~5000万元 | 5000万元~1亿元 | 1亿元以上 |
代理服务费费率 | 1.5% | 1.3% | 1.0% | 0.7% | 0.5% |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http://www.****.cn/)发布。
10.联系方式详细地址:**市**区转运二巷20号
联系人: 李旭东
联系电话:186****0998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610051
项目联系人:罗仕波
电话:159****9126 /028-****2729
邮箱:****@qq.com
11.其它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 **** 、开户银行为 建行**市双建路支行 、账号为 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投标人报名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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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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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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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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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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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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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 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单位 | 预计工作量(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含税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 | 黄桶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373265.78 | 6000 |
1 | 2 | **岩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 | **南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 | 梅**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 | 老锅厂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 | **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 | 六枝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 | 六枝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9 | **沟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0 | **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1 | 滥坝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2 | **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3 | ****中心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4 | **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5 | **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6 | 打括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7 | 背开柱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8 | 背开柱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19 | **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0 | **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1 | **东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2 | **坝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3 | **南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4 | 且午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5 | **西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6 | 梅**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7 | **配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8 | 黄桶北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29 | 冷坝配电室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0 | 长箐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1 | 六枝南配电室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2 | 六****机关)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3 | **东变电所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4 | **东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5 | 长箐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6 | 冷坝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7 | **站信号机房(普铁)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8 | 草海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39 | **南到达场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0 | **南出发场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1 | **南驼峰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2 | **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3 | **站信号机房(高铁)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4 | **西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5 | **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6 | 六枝南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7 | 黄桶北站信号楼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8 | 0331中继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49 | **南峰尾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0 | 0071中继站信号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1 | **站通信机房(普铁)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2 | **站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3 | 0071中继站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4 | 大椅子山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5 | 文斗坡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6 | 那秀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7 | **岗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8 | 杨家寨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59 | 明硐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0 | 茨竹林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1 | 艾家坪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2 | 抵暑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3 | 上寨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4 | 0331中继站通信机房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5 | 下波帕基站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6 | 草海站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7 | 六枝南牵引变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8 | 六枝南站站房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69 | 六枝南站信号楼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0 | 黄桶北牵引变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1 | 黄桶北站信号楼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2 | 黄桶北站站房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3 | 长箐站信号楼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4 | 长箐站站房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5 | 冷坝站信号楼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6 | 冷坝10KV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7 | 冷坝站站房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8 | 长箐变电所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79 | **站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0 | **西站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1 | **东站信号楼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2 | **东站站房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3 | **牵引变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4 | **站信号楼通信机房(高铁)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5 | **10KV通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6 | ****信机房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7 | 0071中继站电力间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8 | 0331中继站电力间 | 悬挂超细干粉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89 | 茨竹林防灾救援通道 | 应急照明 ,防排烟系统,一键启停装置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 ||
1 | 90 | 段机关电力辅助间 | 七氟丙烷自消系统 | 套 | 1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 以各实际维保工作量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