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增年产10万台减速机智能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3]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新增年产10万台减速机智能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10万台减速机智能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王振荣 |
详细地址 | **市****园区盛园路1号 |
建设性质 | 新 |
| 改 |
| 扩 | √ | 投 资 | 5000万元 |
建设地点 | **市****园区盛园路1号 | 占地面积 | 25021.05m2(建筑面积) |
项目概况 | ****位于现位于玉****工业园区,原有审批项目不变,本次技改项目利用企业自身厂房和辅助用房实施生产,另外租用******公司部分宿舍楼为倒班宿舍,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10万台减速机,部分设备有增减,部分原有设备位置有调整。本次项目主要新增热处理工艺,是对年产30万套的产品进行热处理,本次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机加工、水喷砂、抛丸、喷丸、热处理、高频淬火、回火、退火、清洗、防锈等;本次技改项目产能为10万台减速机,本次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产能为30万台减速机。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南面51m处为规划**大道拆**置小区、西南面100m处为犁头咀村居民点、北面408m****花园。下载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1)废气:打毛刺粉尘、高频淬火废气、高频淬火后回火废气、热处理废气、喷丸粉尘、抛丸粉尘、退火废气、防锈废气和食堂油烟。 (2)废水:清洗废水、水喷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3)固废:湿式切削金属屑、废钢丸、集尘灰、废河砂、废淬火液、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含油磨屑、废润滑油、废防锈油、防锈油槽沉积物、废过滤棉、废淬火油、浮油、淬火槽底泥、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污泥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水喷砂废水经车间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 2、在回火炉上方集气罩,回火废气经收集后与热处理废气通过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小火炬燃烧废气经多用炉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在多用炉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油淬废气与尾气燃烧废气一起经水雾喷淋装置+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喷丸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装置+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抛丸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装置+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防锈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通至楼顶的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3、本项目湿式切削金属屑、废钢丸、集尘灰、废河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废淬火液、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含油磨屑、废润滑油、废防锈油、防锈油槽沉积物、废过滤棉、废淬火油、浮油、淬火槽底泥、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注意适当间隔,并与车间墙体保持距离;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
一、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 2023年12月27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