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司厂区零星配套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公司厂区零星配套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公司厂区零星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 | ||||||
招标人 | **** | ||||||
最高限价 | ****572.58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迎驾大道东路科技大厦三楼 邹工 0564-****23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该公司招标文件《承诺函》中,承诺“陆满福”无在建工程项目,未承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叶婷婷”无在建工程项目。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将原法定代表人“王亚军”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方卫明”,并换发《营业执照》。但是,投标文件中,2023年12月17日出具的《委托书》上,委托人仍然为原法定代表人“王亚军”,非现任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17日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也为“王亚军”,非现任法定代表人。因此,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要求,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霍****文化站综合楼二楼 | ||||||
投标报价(元) | ****991.57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姚有芝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0065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万利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路与闻堰路交叉口正东凯旋名门1#楼907室 | ||||||
投标报价(元) | ****440.43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方明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20600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松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家居广场1幢401-416室 | ||||||
投标报价(元) | ****803.68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陈实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11865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汪诚诚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开发区**大厦13楼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564-****047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联系电话:0564-****057。 3、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委员会(**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委员会(**县****管理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委员会(**县****管理局)。 地址:****中心主楼11楼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0564-****057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