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54.1700万元 |
项目名称 | **县斗****交通局)第1栋第2层202号房 | ||
挂牌日期 | 2023-12-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2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县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鄂(2021)**不动产权第****885号 | 地址 | **县斗****交通局) |
建筑面积 | 180.56㎡ | 证载权利人 | **** |
建成时间 | / | 已用年限 | / |
腾空日期 | / | 托管单位 | / |
瑕疵问题 | / | 房屋现状 | 租赁 |
规划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
土地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 | 土地面积 | / |
其他说明 | |||
标的位于**县斗****交通局)第1栋第2层202号房,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80.56㎡,房产现为租赁状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19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和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2.房屋所涉及到的过户手续,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之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房屋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负。 3.标的在办理权证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房屋现为租赁状态,《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标的成交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租金一年一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退事宜。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6.受让方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工作,并配合受让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 7.该宗标的所涉及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 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告、评估报告、实物资产产权交易合同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务必实地认真查勘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过户风险在内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实际情况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载明的数据有出入的,以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为准移交,且标的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不作调整。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价款和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割手续。标的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26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716********0201 开户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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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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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0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五环资评字(2023)第26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54.17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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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吕经理 0716-****513 |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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