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工程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度工程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办事处丝宝路东三巷1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15: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2024年度工程劳务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服务费率:1%,全年劳务服务金额约为350万元以内。
6、最高限价服务收费比率:1%,劳务服务金额约为3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服务收费比率视为无效投标,服务费下降值(每次)最低为0.1%;税金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如有退税或免征应予以扣除。
7、采购需求:****2024年度工程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详细情况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企业必须为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负责处理全部事故的全面工作,安全风险保障金固定费率1%。按照《****总局关****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结算时需要填开税务部门核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8、项目服务期:一年
9、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不接受联合体。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和落实仙财发【2022】44号文件精神。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须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地址:****办事处丝宝路东三巷1号)
3、方式: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报名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4、售价: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00(**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30(**时间)
3、地点:****(地址:****办事处丝宝路东三巷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30(**时间)
2、地点:****(地址:****办事处丝宝路东三巷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时****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系人:文玉梅
联系电话:173****6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15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