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多校制服联合采购
采购方案
1.学校集体决策
(1)根据《****教育局****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方案》要求,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
(2)按照校服(制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启动征集校服(制服)采购意向;
(3)根据上级要求,校服(制服)采购新一年级组织一次采购,其余年段可根据需求自行跟供货商采购或集中时间一起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制服)。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制服)(确定选用校服(制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制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制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制服)选用组织,委托校方作为采购代理人负责招标、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校服(制服)更换款式协议:
按现有的款式进行制作,协议供货期间,若招标人需要更换校服(制服)款式,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新款校服(制服)。
5.校服标准及要求
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GB/T1335.2-2008《服装号型女子》、GB/T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GB/T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QB/T2171-2014《金属拉链》、QB/T2172-2014《注塑拉链》、QB/T2173-2014《尼龙拉链》;
GB/T6836-2018《缝纫线》;
GB/T28468-201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
FZ/T73018-2021《毛针织品》;
GB/T2662-2017《棉服装》;
GB/T14272-2021《羽绒服装》;
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省地方标准DB35/T836-2015《学生服装》;
GB/T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40270-2021《纺织品基于消费者体验的通用技术要求》;
GB/T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8号);
若协议供货期限内上述标准发生更新的,以更新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6.校服(制服)技术和质量要求
所有校服(制服)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等相应的国家标准。
校服(制服)面料必须采用一等品或优等品,具体技术要求见下表。
详见附件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校服(制服)不得使用有毒(致癌)、过敏(致敏)的染料、化学用剂(助剂)、辅料与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涤而不易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走纱、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配有钮扣的每套校服(学生制服)应配备备用钮扣大小各一粒,学生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2)衣服里面要有标注面料规格及生产厂家信息耐久性标识,其中西装/外套、马夹、长袖毛衣、毛背心、毛呢大衣还需同材质空**洗布标签供学生签名。
(3)招标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制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的面料及具体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学校或家长有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并保留追诉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7.校服(制服)检验要求
(1)校服(制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校服(制服)样服作为验收依据;校服(制服)的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标准规范,中标人每年供应学生装前,须将校服(制服)的面料送经市****管理部门设立(或隶属)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除成衣检验项目),并将送检面料和检验报告送招标人备案,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校服(制服)加工后,招标人**市质监部门每年从批量中随机抽取相同衣服(数量以成批生产供应的规模而定)送检测单位进行内在质量要求(包括起球(毛)、染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缩水率)、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纤维含量、克重等项目)和外观质量等项目指标的检测。一经发现检测不合格的,再随机抽取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在招标人下一周期的校服(制服)招标中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投标。
(2)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中标人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经市****管理部门设立(或隶属)的具备CMA检验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3)在招标周期内,校服(制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招标人联合市质监部门有权对校服(制服)质量进行抽查,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8.学生人数
本次制服招标采用“一校为主,多校联合”方式。****小学为主,****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共11所学校组成。拟对各校新入学一年级学生采购制服,合计新生预估数3665人(详细见表1:11所小学一年级新生预估数量),另外还有潜在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学生的零星采购需求。制服的购买属于自愿行为。
表1:11所小学一年级新生预估数量
详见附件
9.招标方式
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审确定3家校服供货企业由评定组投票确定最终供货企业。
10.确定供货企业
(1****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2)组织3家校服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最终供货企业。
11.公示釆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12.协议供货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上一年度协议供货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政策要求、中标人履约情况、招标人需求、市场行情变化、促进竞争、考核结果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协议供货合同。
附件
校服选用招标采购流程(参考范例)
一、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委员会充分沟通、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选用校服。
2.****学校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
3.校服采购原则上按照每3****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4.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确需改变校服款式的应征得半数以上学生家长同意。
二、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三、确定采购方案
1.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3.****学校可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四、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学校人数的30%(1000****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4.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五、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七、校服检查验收
1.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2.采用“双送检”****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八、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九、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采购方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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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