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 11:0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幼儿演播厅音响灯光电子屏及多功能室设备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 11: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3-****19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3-****8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中心B-2-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3-****1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幼儿演播厅音响灯光电子屏及多功能室设备等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公告中,其他补充事宜:(四)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90%,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四)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90%,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20%的扣除优惠。二、招标文件中:与****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已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更正为: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20%的扣除优惠(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提供的服务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
联系方式:0313-****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市府西大街3****中心B-2-23
联系方式:0313-****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 话:0313-****191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