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九华南路43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 0553-****7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信亚云谷24#102 | |
联系人及电话 | 汪洋 139****6832、186****77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3.72% | |
授权代表 | 汪舒 | |
服务期 | 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2、**区居民小区供水设施补短板改造项目跟踪审计。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 | 4.5% | |
授权代表 | 马素娟 | |
服务期 | 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市城市大脑建设项目一期跟踪审计;2、来邦广场。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公司:营业执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第7条“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正弘****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公司:采购需求说明第7条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投标文件仅复制了该条文字,未见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服务范围:********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供电工程,以上2个项目竣工结算一审审价服务。 服务要求:********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占地 8000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 32991.64 平方米。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正式开工,合同总工期 700 天,计划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完工。项目承建单位为**三建,送审价为 13307 万元。********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供电工程,承****集团,送审价为 90.05 万元。以上 2 个项目竣工结算一审审价服务。人员要求: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 3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组成员 2 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本项目经工程结算审价一审、二审结束后,无争议凭审价报告按规定付款。 服务时间: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 服务范围:****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机构招标,提供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一审审价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服务,满足招标人所有要求; 服务时间:接收送审的资料后60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文件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