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社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长江东路与**路**东南角YH202304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伍仟元(¥7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社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制作“便民、利民、**、安民”为宗旨,以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治理精细、环境宜居”****社区APP 服务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书红、罗文戈、王永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谈判文件,收取费用108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项目负责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2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无
6.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无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3年12月2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青年路828号
联系方式:王永恒 150****5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镇县**路与**路交叉口徽商大市场7号楼2楼
联系方式:苏鑫 157****7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永恒 苏鑫
电 话: 150****5201 157****7866
十、附件
1.谈判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