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新民市通武线绕城新建工程 (2210-210000-04-01-548224) 涉柳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新****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省**市**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沟段)绕城**工程项目跨越**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沟段)绕城**工程项目涉越**工程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按****服务中心****水文局)审查意见执行(见附件)。
二、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度汛预案送当地防汛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其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该工程建设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你单位提前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并按照双方协议实施。
四、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如确需变更,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六、****水务局、****水利局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七、本批复仅适用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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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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