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致****公司开发的**2022P06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于2023年6月14****审批局审批通过,并于当日核发**2022P06地块(1#-3#、5#-13#、15#-23#、25#-31#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22号]。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高新区琥珀路以南、纵一路以南。
现建设单位**市致****公司为更好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打造更加宜居的高端住宅区和**人居典范标杆,向我局申请进行方案调整。经研究,拟同意依法收回原2023年6月14日核发**2022P06地块(1#-3#、5#-13#、15#-23#、25#-31#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22号],变更后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原规划多层住宅中间层跃层户型改为平层户型。原16#二、三层和原17#-21#、23#、25-29#三、四层由跃层户型改为平层户型,并增加部分阳台;将原规划22#、25#、27#、29#首层层高增加,规划总高度保持不变,符合规划条件。
二、将原规划由大坡度斜板连接地下室不同标高的底板,改为小坡度的整体大斜板,在顶板标高不变的情况下,底板标高相应下调少许,提高停车的舒适、便捷性。
三、将原小区入口大门(M1#)电梯井道布局调整,立面对应调整,优化入口大门效果,提升项目整体形象。
四、幼儿园首层增加设备用房,音体室规划高度由14.5调整为13.4m屋面梯间由14.5m调整为15.3m,满足规划条件,立面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整体立面效果。
因建筑方案调整等的原因,本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如附表。
设计单位:**合大****公司
设计资质:建筑甲级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拟修改的方案进行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该事项履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予以核准以上变更事项(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批局地址:**高新区九湖镇吉吉高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363118;网址:gxq.****.cn;联系电话:0596-****978,联系人:小吴。
附图:1.原批复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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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